200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审议批准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、人事部发布2020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了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,建设信念坚定、为民服务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,依据《中国公务员法》和有关法律法规,拟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公务员考核,是指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、标准和程序,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、履职能力、工作实绩、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认知、核实和评价。
对领导成员的考核,由主管机关根据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要紧思想、科学进步观、***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新年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,着眼于加大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,突出考核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实质效果,树立讲担当、重担当、改革革新、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,坚持下列原则:
(一)重视实绩、群众公认;
(二)客观公正、精确科学;
(三)分级分类、方便易行;
(四)奖惩分明、有效管用。
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
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,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,全方位考核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。
(一)德。全方位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,重点知道学习贯彻***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,坚定理想信念,坚守初心使命,忠于宪法、忠于国家、忠于人民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状况;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遵守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状况。
(二)能。全方位考核适应新年代需要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、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,重点知道政治辨别能力、学习调查能力、依法行政能力、群众工作能力、交流协调能力、贯彻实行能力、改革革新能力、应对处突能力等状况。
(三)勤。全方位考核精神状况和工作作风,重点知道忠于职守,遵守工作纪律,爱岗敬业、勤勉尽责,敢于担当、甘于奉献等状况。
(四)绩。全方位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状况,重点知道完成工作的数目、水平、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状况。
(五)廉。全方位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推行细节精神等状况,重点知道秉公用权、廉洁自律等状况。
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常考核、专项考核和按期考核等方法。按期考核以平常考核、专项考核为基础。
平常考核是对公务员平时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常常性考核,一般根据个人小结、审核评鉴、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。
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要紧专项工作,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重点时刻的政治表现、担当精神、用途发挥、实质效果等状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,可以根据知道核实、综合研判、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,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。
按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法,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,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。
第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出色、称职、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。
第七条确定为出色等次应当拥有下列条件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高;
(二)精通业务,工作能力强;
(三)责任心强,勤勉尽责,工作作风好;
(四)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,工作实绩突出;
(五)清正廉洁。
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应当拥有下列条件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较高;
(二)熟知业务,工作能力较强;
(三)责任心强,工作积极,工作作风较好;
(四)可以完本钱职工作;
(五)廉洁自律。
第九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一般;
(二)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;
(三)责任心一般,工作消极,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(四)能基本完本钱职工作,但完成工作的数目不足、水平和效率不高,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;
(五)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第十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:
(一)思想政治素质较差;
(二)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可以适应工作需要;
(三)责任心缺失,工作不担当、不作为,或者工作作风差;
(四)不可以完成工作任务,或者在工作中因紧急失误、失职导致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干扰;
(五)存在不廉洁问题,且情形较为紧急。
第十一条公务员有受相应处分等特殊情形的,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,不确定等次。
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出色等次人数,一般学会在本机关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0%以内;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赞同,可以学会在25%以内。出色等次名额应当向获得表彰奖励与基层一线、艰苦职位公务员倾斜。
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综合表现突出或者问题较多的机关,可以适合提升或者减少其出色等次比率。